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主要负责人七大职责

2024-05-02 1298 明贵知识网

主要负责人七大职责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十三项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为了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正确了解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作者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参阅了大量的资料,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撰写了《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2、《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同时,也可作为安全执法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国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十多万人死亡,而这些事故绝大多数是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近些年来,有不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被追究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上至部省级领导,下至厂长经理,直至现场作业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对企业安全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安全承诺。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要求。

3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我认为是意识,准确的说,是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识。

根据安法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一般为“法人组织”,责任的落实最终还是要依靠“自然人”,因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故其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安法第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无论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是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都需要主要负责人的强烈主观能动性(即意识)为支撑才能实现。


换言之,主要负责人先具备强烈安全意识,而后,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行动中予以有力践行,如此,天天都是安全期。


当然,安全期也不一定安全,所以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就可能闹出人命。


有的人会混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为前者只是后者中的某一种,这实际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对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等内容的明确,具有

根本性

各项规章制度则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具有

多样性


还有一种观点,

相较于意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更重要


以本文开头图片中的人物为例,“意识”就是踏上桥的想法,“制度”就是桥,那么“降落伞”就是安全防护措施,当前二者都失效时,依然可以保障生命安全。


再如作为工厂企业自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仪表系统(简称SIS)

的设计使用,就是防止当“意识”“制度”都失效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紧急措施,并对继续恶化的状态及时响应,使设备进入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危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证设备、环境、人员安全的一种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

安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七个内容的逻辑性、顺序性是非常明显的,从(一)到(七),从制度到执行,从隐患排查到应急救援,如果都没能挽回,那么就只能也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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